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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质标准

三级资质标准

资质部   2007-10-01   浏览:2680

三级资质标准
 
1、企业资产:净资产800万元以上。
 
2、企业主要人员:
  (1)建筑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。
 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,且结构、给排水、电气等专业齐全。
 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 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。
  (5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。

3、承包工程范围:
 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  (1)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  (2)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
  (3)建筑面积1.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  (4)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