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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质标准

一级资质标准

资质部   2007-10-01   浏览:2423

一级资质标准

1、企业资产:净资产1亿元以上。
 
2、企业主要人员:
  (1)建筑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。
  (2)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;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,且结构、给排水、暖通、电气等专业齐全。
  (3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、造价员、劳务员等人员齐全。
  (4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。
 
3、企业工程业绩: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  (1)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-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;
  (2)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-100米(不含)的构筑物工程2项;
  (3)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-3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2项;
  (4)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(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)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-30米(不含)(或钢结构单跨30-36米(不含))的建筑工程2项。

4、承包工程范围:
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  (1)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  (2)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。